3元的出厂价最终可卖29元仍然合法!

2011-04-19 20:44:04    来源:  作者:

  药品价格虚高 3元的出厂价最终可卖29元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决定,对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下调,平均降幅为21%。但药价虚高的现象仍旧存在。

  走访不同的药店后就可发现,同一厂家生产的药品在不同的药店购买,价格可能相差一倍还多。在芝林药业晚报大道分店,只需12.5元/盒就可买到一盒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2片/板×4板/盒蒲地蓝消炎片;过了一条马路,在芝林大药房晚报大道店,就需要15.9元/盒才能买到。过了一条马路,药品的价格就可以相差3.4元,那到批发商,再到厂家,中间经过了多少条马路,又相差了多少价格呢?

  记者在与出厂商经理的通话中得知,蒲地蓝消炎片的出厂价仅仅只需要3元,但最高可销售到29元每盒。这么大的中间差距,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最高销售价又是如何得来的呢?

  据了解,目前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都是经物价部门核定的,零售价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只要低于国家的最高零售价,零售商可自主确定药品零售价格。”那么无论是芝林药业还是芝林大药房,他们的价格都是合法的。国家对药品零售价的确定有三种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目前一般都是政府定价。

  那政府为何会制定与出厂价相差如此大的最高限价呢?

  一位从事药品生意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生产厂家在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最高零售限价时故意将药品的生产成本高报了,一般的情况是高报2倍左右,有的甚至高达五六倍。药品生产厂家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给下游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其目的就是希望所生产的药在市场上销售的量更大、走得更快。

  药品是人们健康的一项重要保证,是民生的重要一方面。这价格被人哄抬的那么高,那百姓还需要治病就医吗?振幅需要彻底的查明真相,而不只是一畏的相信厂家所报呈报的生产价格。同时,降低药价也需要医改各项措施协同推进。

  新闻链接:天价药源于政府定价虚高

  据《南方日报》报道出厂价仅15.5元的癌症辅助药“芦笋片”,经过层层加价卖到患者手中竟涨到213元。谁是“暴利药”的幕后推手?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医院只是“暴利药”利益链条的下游,问题关键出在源头——政府物价部门定价虚高。

  廖新波说,目前我国的药品定价机制是:国家发改委或各省物价局制定的药品指导价是“天花板价”,价格高得离谱;省级统一招标价为“斩首价”,即在国家指导价的基础上轻柔地挤出一点水分,价格仍然畸高。如果这两个环节不进行改革,仍然按照原来的药品定价机制执行,药品价格还是下不来。

  一名物价部门人士说,我国药品品种规格复杂,政府在核定价格时,多采取企业自主提供成本信息资料的方式。对于企业提供的资料,由于工作人手不够,很难做到每个药品都实地查看药品入库记录等反映价格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这存在寻租空间,不排除有物价部门官员收取药企“好处费”,定价“就高不就低”的现象。

  廖新波呼吁,从源头抓起,改革政府定价机制,让药价相对真实地反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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