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从该院提供的《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2009年第二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中看到,“平喘止咳贴”被归在“新增、调整部分非院内治疗用特殊医用材料及目录编码”中,其价格也严格执行了《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医疗机构在购进价顺加不超过5%的规定。
对于这一看似合乎规定的定价,江苏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处的董处长却给出了另外的说法。
董处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像这种“械”字号产品的定价属市场调节定价,即由医院和供货商自行谈价,谈多、谈少是医院和供货商之间的事,最后再在进价的基础上按5%的规定加价向患者出售,医院所说的“招标”,是医院自己进行的招标。
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郑处长也给出了与董处长相同的说法:“‘平喘止咳贴’不是药品,是医用耗材,由企业自主定价,医院自己招标后再加价5%。然后,这种医用耗材是不与任何项目挂钩的。”
采访中,江苏省中医院儿科韩副主任的话印证了省物价局的解释,有使用效果好的产品,“我们就向设备处打报告,打报告后,我们再开始招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康琦平喘止咳贴”的供货商——南通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在2010年10月25日与江苏省中医院签订的供货合同中,作为“甲方”江苏省中医院的签名人中,就有该院儿科主任孙轶秋的签名。
而对于部门主任或医生直接参与合同签订是否妥当?该院儿科韩副主任则说也曾参与类似的“招标”活动,而且符合规定。
患者质疑违反规定不告知价格
医院称因为太忙没有详细告之
采访中,江苏省中医院院设备处方主任多次向记者强调,“康琦平喘止咳贴”被纳入了医保目录,只是费用百分之百由患者自行承担。
在该院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有一份由供货商南通市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出具的材料,这份材料载明:“康琦平喘止咳贴”于2009年进入南京市场,被纳入医保甲类目录,医保编码:XM00039077,南京市统一售价:34元/盒。
但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科徐科长明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康琦平喘止咳贴”并不属于医保类的医用材料,只是医保病人可以选用这个产品,但是这个产品是自费的。凡是被纳入医保类的,只是在报销比例上有所不同,不存在完全自费的情况,进入甲类目录的更是属于全额报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