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基层医疗机构将推一系列惠民措施

2011-04-20 21:20:50    来源:  作者:

   广东基层公立医院将施行“零差价”卖药

    为期两天的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昨日在广州开幕,省领导朱小丹、肖志恒、雷于蓝、姚志彬出席会议。记者从会议获悉了一系列惠民消息。

    亮点1:农民住院报销可达10万元

    今年广东要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将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全省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新农合参保率将稳定在98%以上。今年各级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30元,并鼓励珠三角地区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这意味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明显提高。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比例不低于16万元;新农合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5%、65%、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不低于10万元。

    亮点2:每个县都有二甲医院

    今年广东将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服务机构网络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有1到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将为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和执业医师。

    亮点3: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价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有307种,广东又增加了244种,基本可覆盖所有常见病。今年全省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站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取消原先的15%药品加价,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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