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裁定:99126580.7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至此,耗时两年的时间,历经两次审理的“贺普丁”专利诉讼案尘埃落定,迎来这迟到的裁定时,痛定思痛,1990年,拉米夫定在美国获得的基本专利授权之时,当时的中国专利法对化合物并不实行专利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初建的中国,那时只对制药方法授予专利,时至如今,进口拉米夫定虽然在中国没有化合物专利,并且它在外国的化合物专利也早已过期,但它在中国却因没有创新性的制备方法专利,才使得中国的乙肝患者别无选择只有购买进口拉米夫定(贺普丁),而不能象治疗其它病种那样能够购买到与进口药具有等效性的国产化仿制药品。
似乎这一纸裁定无法对逝去的11年里中国乙肝患者所背负的沉重用药负担有所改变,也不能改写因“贺普丁”这一产品成为拉米夫定国产化不可逾越的壁垒,尽管这时距GSK这项专利保护期仅剩不到半年时间……
然而,我们仍然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这一裁定而喝彩;我们仍然为捍卫大众权益而不惧与跨国药企较量这种举措叫好!
国产LAM突破冰封迎来春天
据悉,国内药企已获得拉米夫定片的生产批件,并开始逐步上市销售,零售价大大低于进口拉米夫定(贺普丁),既为广大乙肝患者提供更加经济实惠的治疗选择,也为拉米夫定国产化掀开崭新的篇章。让中国的乙肝患者伤痛少了一点,希望多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