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医疗机构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大量使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价药品,规避国家价格监管政策,从而使患者无法享受到药品招标采购和政府降低价格而应得的实惠。
8、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收费七大“阴招”
林晓介绍,目前,由于医疗服务行业具有垄断性,特别是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上的严重信息不对称,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其信息化优势变换各种方式和手段乱加价、乱收费,价格违法形式越来越趋于隐性化,主要表现为:
1、重复收费
(1)重复收取已包含在其他收费项目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费。
(2)医疗机构对部分可以重复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多次使用,分别收费。
(3)医院查房时,同时收取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诊查费和主治医师住院诊查费。
2、分解项目收费
将一项完整的检查或诊疗分解为多个系统或多个项目,并分别收取费用。
3、曲解项目收费
(1)曲解收费主体。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列的“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应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收费内容,部分医疗机构扩大范围向患者收取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费用。
(2)曲解收费对象。如有些医院以住院病人都需要心理护理为由,将针对存在心理疾病的患者的心理治疗费,对住院病人按住院日普遍收取;对实施手术的住院患者,无论其是否有传染病因,均加收消毒费。
(3)曲解服务内涵。如对住院患者手术拆线按项目服务内涵应不收费,部分医疗机构却按门诊患者的拆线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4、强制检查,变相收费
部分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不顾患者的实际病情,强制检查检验、变相多收费的问题时有发生。卫生部颁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只要求输血前应进行艾滋病检查,而有些医院对全部住院病人,无论是否输血或进行手术治疗,都进行艾滋病检查,并收取相关检查费用。有的医疗机构将肝功能全套、肾功能全套和生化全套化验检查作为所有住院病人必须做的项目并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