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都比较相信中医,认为中药便宜且副作用小,一听那些‘老中医’收费比大医院低,就自愿跟着去了。”这位妇女说,其实那些地方的治疗费比大医院稍微低一些,但药费贵得惊人,一般是普通医院药价的十多倍,而且还不断让病人复诊、配药。“我们拉人过去,每个医院、门诊部给的回扣不同,最高的会给药费的50%作回扣。”
镜头三:“医托”众生相
市中医院消化科的费主任一次听他的老病人说:“外面有个女的说你不会看病,他认识真正的专家,有些病人就跟他走了。”他立即脱掉工作服走到门口,刚好听到一妇女在对患者说:“你是不是找这里的XX医生看病?他技术不好,我在他那里看了好久都没有看好。”他扭住这个妇女,发现根本不认识她。
中医院门诊办主任舒莹说:“‘医托’光看外表根本辨认不出,他们和别人一样拿着病历坐在椅子上,看到老年人或者外地人就会主动出击。首先,他们与人套近乎,热情地询问病情,献殷勤,甚至自己掏腰包打的送患者去他介绍的医院,骗取病人的信任;其次,向病人诉说假经历,谎称自己或亲人得了同样的病,在这家医院看了很久都不见好,在XX医院花很少钱看好了;第三,抓住病人看病心切的心理,向病人说‘XX专家出国了’、‘专家号满了’等,再说‘某医生的老师是我们医院的’,等患者到了他(她)介绍的医院,‘医生’就会无中生有、夸大毛病,开大处方、高价药,且要病人反复前去就诊,多花冤枉钱。如果病人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期,后果是严重的。”
记者在中医院门诊大厅看到医院张贴的“谨防医托”告示,但舒莹说,“医托”们总是偷偷地将告示用油漆涂掉,对于这种明目张胆挑衅医院的行为,医院也无可奈何。
执法部门的尴尬
市民陆女士在市一院看病时,正好碰到曾经骗过她的“医托”,在医院保安的帮助下,这个“医托”被带到了保卫科。但最后警方认定证据不足,“医托”在做了笔录后被放行。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空白,执法部门对于“医托”的打击一直处于一种尴尬的状态。同时,由于事主大多是外地人,取证相对困难。1998年12月,卫生部、公安部曾联合颁布法规,认定“医托”属违法行为,但根据规定,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仅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医托”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却往往因指证证据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不得不放人;偶尔有“医托”受到处理,之后还会重操旧业,处理对他们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医托”背后是一些民营医院和私营门诊部,与“医托”勾结一起诈骗患者的医生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本没有行医资格证的游医,二是没有名气的普通大夫。对于非法行医的游医,处罚起来有法可依,但对有处方权的医生则难以依法处罚,因为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医托”与医生合谋行骗量刑的法律。
谁来割除“毒瘤”
“医托”的存在,不但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金钱上的损失,还干扰了正规医院的诊疗秩序、诋毁了医生的名誉。“医托”是患者“病魔之外的毒瘤”,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医托”的行为增加了治疗成本,贻误了治疗最佳时机。卫生局工作人员提醒去大医院就诊的患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并建议被骗的患者保留证据、举报医院,不能给这些赚取昧心钱的医院、门诊部可乘之机,继续坑害其他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