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案情重大,该局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局稽查局进行了汇报。省局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向辽宁省公安厅通报案情,并指导案件的具体查处工作,同时责成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开设绿色检验通道,全力提供技术支持。
6月15日,该局将在制假窝点抽取的样品送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省药检所检验人员在两种产品中检验出含有“二甲双胍”、“盐酸罗格列酮”等4种化学药成分,由此执法人员认定在该窝点查获的产品为假药。
6月17日,抚顺市局向查获假药标示的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郑州、四平等地药品监管部门发出协查函。这些地区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证实所标示的四平市一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众合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均是假冒企业。
6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大量证据和事实的面前,刘某交代,他从2009年开始在抚顺市黄旗村生产加工假药,伪造或者假冒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批准文号,主要生产加工针对糖尿病和高血压的两大类假药,生产的成品通过货运公司发往福建、吉林、黑龙江、江苏等地销售。据初步统计,该案案值逾98万元。目前,此案正在深入调查和审理中。(吴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