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定喘”查处费周折
韩某是中心城区市民。前不久,韩某在收听广播时听到“一粒定喘”治疗哮喘的广告宣传后,在一药店花了600多块钱买了“一粒定喘”,服药一段时间后病情加重,出现皮肤瘙痒等症状,怀疑是吃了“一粒定喘”引起的,就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稽查人员经详细了解,发现“一粒定喘”为食准字,不属于药品,将其移交到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由于缺乏证据链支持,又将此案交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为了给市民一个交代,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事,派人到“一粒定喘”的产地河南省商丘市调查。经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商丘市根本没有生产“一粒定喘”的企业。回来后,为了使案件处理得当,不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向区局进行了书面请示。区局接到请示后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此按假药论处进行了批复,并移交红山区分局进行了查处,还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了韩某。
另据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有不少市民听了专家讲座、名人代言和广告,误把保健品、保健食品当成药品购买,服用一段时间没有效果,便找卖主退货退钱,货主不给退,就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的事件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