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咳特灵胶囊
- 【规格】24粒
- 【生产厂家】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804
- 【条形码】6903904000463
- 【药品本位码】86900546000239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咳特灵胶囊
[成 份]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4毫克。辅料为滑石粉、淀粉、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性 状]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味微苦。
[功能主治]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禁 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804
原批准文号 ZZ-4724-粤卫药准字(1994)第906013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546000239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咳特灵胶囊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高科技园区永和大道
规格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0.36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10-16
编号 粤20110156
企业名称 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小新
企业负责人 梁明铸
企业类型 合资经营(港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高科技园区永和大道
分类码 Zb
生产范围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高科技园区永和大道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27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高科技园区永和大道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adm0008 201206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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