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警示:咳立清胶囊|高效骨痛胶囊
黑作坊造出数十种假药售往全国 倒卖者有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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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后查明,林某只是整个假药销售团伙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他背后有个更大的假药销售网,控制人即总经销商,是林某的姐夫杨某。
根据林某交代,警方摸到了杨某团伙的窝点。在杨某仓库,除了“康骨宁胶囊”外,警方还发现名为“咳立清胶囊”、“高效骨痛胶囊”等多种假药。后经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5种假药均含有“醋酸泼尼松”。新沂市药学会鉴定认为,服用这些药后可能引起糖尿病、高血压、肌肉萎缩、骨质疏松等病症,诱发并发感染,孕妇服用会造成胎儿畸形等严重后果。
新沂公安经侦大队有关负责人说,这些假药大概销售25万瓶,加上未销售出去的,涉及金额达1000余万元。
不久,杨某等人在河南落网。他交代,有一个叫“药社会”的网站,上面有全国各地药品代理商的资料和联系方式,他把这些资料下载到电脑上,然后用电话联系代理商。
同种药粉面子分装出数十种不同药品
林某交代,这名生产商颇为神秘,由姐夫杨某介绍,外号“老陈”,每次和林某交易都是电话联系后在郑州某高速路口见。
根据这一模糊线索,警方抓捕杨某的同时,展开对生产商“老陈”的抓捕,很快锁定他的住所。
“老陈”早年做胶囊壳、药瓶买卖,后转而开始为假药销售商代工,生产假药。警方查封了他在郑州一民房中的假药作坊,搜出全套药品生产包装设备、数十种药品包装盒以及大量未完成包装的胶囊、药丸等,并搜出20余本发货账本。根据账本,“老陈”又供出多名药品销售商。至此,整条假药生产销售网络被揭开。
知识链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