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菊明降压丸”等8个违法药品广告遭查处
>http://www.gov.cn/gzdt/2011-11/01/content_1983109.htm
昨日(10月3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菊明降压丸”等8个严重违法广告遭到查处。
相关链接: 国药监局公布违法药品广告 菊明降压丸等8种产品在列
>http://cj.39.net/yjdt/20111031/1834155.html
本期公告汇总期间(2011年6-9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2902 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030 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382 次。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共撤销和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0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8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381次暂停销售的措施。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对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肾宁散胶囊”、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菊明降压丸”、大连雄伟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降压健心仪”、北京福顺康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安泰降压宝胶囊”、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百合康牌葡萄籽大豆提取物软胶囊”、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御生堂牌丹参红花茶”等八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转发关于对“菊明降压丸”等4个广告违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公告的通知
>http://www.yichun.gov.cn/Pub/xx/GZDT/2011-08/201108091509387648.html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袁州区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对“菊明降压丸”等4个广告违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公告(赣食药监流函[2011]69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切实执行。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关于对“菊明降压丸”等4个广告违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公告(赣食药监流函[2011]69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经我局监测发现,省内部分电视频道刊登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违法广告中宣传的药品分别为标示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菊明降压丸”、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塞通丸”、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椎痹痛丸”等4个药品,以上品种的违法广告发布频次高、违规情形严重,在宣传中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或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标示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菊明降压丸”、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塞通丸”、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椎痹痛丸”实施暂停销售措施,暂停以上4个药品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本公告发布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我省省级报刊发布致歉公告以消除影响,并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除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附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所涉药品名单》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