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布2014年第4期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菊明降压丸上黑榜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广告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菊明降压丸”的药品,通用名称为“菊明降压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1021098”,批准的功能主治为“降低血压。用于高血压及其引起的头痛、目眩”。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纯中药制剂”“高压150左右的患者,服用两疗程可停药;高压180左右的患者,服用三疗程后停药,不有反弹现象”等。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相关链接: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菊明降压丸”拟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公示(编号:2011002号)
近期,“菊明降压丸”的违法广告的发布企业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在接到我局对其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已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作了整改,同时在我局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拟对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菊明降压丸”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恢复该药品在我市范围内的销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我局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仍在违法发布广告和继续销售该药品,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