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已经被国家药监局明确公告撤消其广告批号后,“脑心安”虚假广告丝毫没有收敛,在内蒙古、四川、上海、江西、河南等地,“脑心安”违法广告继续屡上黑榜。
无奈之下,2008年6月11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出公告:建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脑心安胶囊广告批准文号……
吉林省药监局:多次给违规药企发放广告批文
“脑心安”的违法情况为何能持续这么长时间?
按照《药品管理法》,“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然而,就在“脑心安”2005年被国家药监局连续4期列入《违法广告公告》的情况下,吉林省药监局不仅没有撤消其广告批准文号,反而又批准了其有效期至2006年7月14日的“吉药广审(文)第2005070529号”广告批准文号。
2006年,“脑心安”再一次取得了吉林省药监局批准的有效期至2007年6月4日的“吉药广审(文)第2006060338号”广告批准文号。这是“脑心安”在持续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从吉林省药监局获得的第三个广告批准文号。
但“脑心安”的广告批文也并非“神通广大”。2007年8月27日,吉林省药监局撤消了其“吉药广审(文)第2006060338号”广告批准文号,似乎在全国行骗的“脑心安”广告有被制止的迹象。但令人诧异的是,这个广告批号被公告撤消时,已经超过有效期两个多月。也就是说,吉林省药监局撤消的,是一个已经失效的广告批号!
更令记者吃惊的是,吉林省药监局广告批文的混乱,并非仅仅“脑心安”一家。通化嘉丰药业生产的“施达美克牌降糖胶囊”,因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在国家药监局《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显示,吉林省药监局撤消了其有效期至2006年4月12日的“吉药广审(文)第2005040248号”广告批号;但就在这个广告批号被公告撤消前,该产品获得了一个内容完全一样、有效期至2006年11月24日的“吉药广审(文)第2005110955号”广告批准文号。
2006年8月22日国家药监局《2006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显示,通化长青药业生产的“天麻胶囊”因篡改审批内容,吉林省药监局6月27日撤消了其“吉药广审(文)第2005090792号”广告批号;但很快,吉林省药监局又给该品种批准了有效期至2007年12月27日的“吉药广审(声)第2006120073号”、吉药广审(视)第2006110177号两个广告批准文号。吉林省药监局是否了解“脑心安”等违法药品广告在多地被查处的信息?对此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一些药品因违法广告,在外省市被查处后,又是怎样取得吉林省广告批准文号的?在对药品广告审查批准的过程中,有没有相关的工作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