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板蓝根颗粒
- 【规格】15g*20袋
- 【生产厂家】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227
- 【药品本位码】86905098000256
【商品名称】复方板蓝根颗粒
【功效主治】清热解毒,凉血。用于温病发热,出斑,风热感冒,咽喉肿烂,流行性乙型脑炎,肝炎,腮腺炎。(腮腺炎(epidemic parotitis,mumps)是由腮腺炎病毒侵犯腮腺引起的急性呼吸传染病,是儿童和青少年中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成人中也有发病,由腮腺炎病病毒所引起。腮腺的非化脓性肿胀疼痛为突出的病征,病毒可侵犯各种腺组织或神经系统及肝、肾、心、关节等几乎所有的器官。因此,常可引起脑膜脑炎、睾丸炎、胰腺炎、乳腺炎、卵巢炎等症状。)
【主要成分】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注意事项】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5. 服药 3 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 对本品有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11.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症】尚不明确。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感冒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
【贮藏方法】密封,防潮。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222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09800025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板蓝根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规格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8-11
编号 桂20110132
企业名称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定贤
企业负责人 梁东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酒剂、煎膏剂、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合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西省
生产地址 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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