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均衡须建立市场规则
药品价格管理通常被疑为市场机制可能失灵的领域,但究其根理,并不是其与公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的关联度,而在于消费决策的专业依赖性,消费者不能像购买大米那样随意地自由选择,而是要借助具有药学、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完成决策。医疗机构和医生在替消费者进行药品选择时,出于自身独立利益追求,会扭曲真实的市场需求。
与此相配的价格治理途径应该是通过制度的设计,管制信息不完全情况下的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误导消费行为,需求信息还原,市场机制原理会自动运行,价格即会逐步趋向于均衡。
一个来源于中医的术语标本兼治,可以清晰地解析目前政府定价对于药价治理的作用。
现行药品价格机制的“标”是药品价格失真,“本”则是消费者因信息不完全而无法有效行使的消费决策权。但是,政府直接定价,公权力的影响目标正是“标”药品价格本身,与之相对的,被损害的却是“本”市场主体的自由决策权。
合理的药品价格很重要,但消费者对于药品的选择权利更重要。因为合理价格是结果的公平,而公民自由选择的私权利却涉及机会的平等。能够找回药品价格真实性的,绝不是政府的统一定价,而是能够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权,以使市场机制赖以运行的法律规则,将管制的焦点转移至规则的建立,药品价格机制才能重生。
新闻链接:医药行业恰恰是“过度行政化”
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源在于行政管制
众所周知,真正的“市场化”是指供需决定价格,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我国医药行业的问题恰恰是“四不像”的伪市场化。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规模以上医院门诊量90%在公立医院。住院91%在公立医院。民营及外资的全科综合医院数量极少。
主管部门一方面有意限制竞争,设下很高的进入门槛,使得民间资金进入的领域多属于非主流小医院。另一方面在医保定点资格、医生职称、税收等方面歧视民营医院,针对医疗普遍服务、基本保障而提供的巨额财政补助只给公立医院,使得好医生及医疗设备资源集中在大城市的公立三甲医院,直接造成了民营医院无力竞争。
与此同时,政府对医疗领域的投入在不断减少。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后,政府开始大幅减少财政支出中医疗卫生系统投入的比重。在卫生总费用中,政府预算支出占比从1990年的25.1%下降到2002年的15.2%。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基本情况》显示,2010年,我国医疗卫生支出总共才4804.18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