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专家看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量价挂钩、承诺单一货源”的特性,可以挤掉部分药价虚高的水分。最终体现出来的就是,执行新招采制度的地区,药价降了。
可即便招标采购制度不同,也不应该招到高于出厂价数千倍的药,毕竟价格主管部门还有过28道限价令。对此,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李宪法认为,在当下卫生经济政策尚未改变的情况下,不管政府下多少猛药,药品的回扣问题也不可能根治。
“中标价”还是“入围价”
北京和山东为什么采用不同的药品采购招标模式?北京等地招标招来高价药的根源在哪里?
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起源于2001年,当时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6个部门共同出台了308号文件,意在通过完善药品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药品市场,包括治理药价虚高等问题。因为有了国务院纠风办的参与,这套制度也被认为会对治理医疗行业的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有所裨益。
过去10年间,308号文件曾多次被修正,不断有各种文件作为该文件的增补和解释。2010年,308号文件被废止,卫生部出台了64号文件取而代之。但在业界看来,64号文件与308号文件在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
可以说,在过去10年里,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是以308号文件,或者是后来的64号文件为规范进行的,但这套原来意在规范药品市场的制度在执行中却暴露出诸多不足。
几天前,国务院医改办在回应药价虚高问题时就指出,过去的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只招标,不采购。
以克林霉素磷酸酯为例,北京市在招标的时候,可能会有几家企业同时以11元的价格中标,但各家医疗机构并不和这些企业签订未来的用药量。这次招标只意味着,这几家企业有资格进入北京的医院,但究竟能不能在各家医院卖得出去,卖多少,还需要各家药企去和医院一一谈判,去对医生进行公关。
这个过程在业界被称为“二次谈判”。谈的内容包括最终给医院的价格、数量,以及给多少回扣等。
这个“二次谈判”,正是导致药价虚高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企业要把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加在药价里。另一方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必然会把部分不合理的加成也加到药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