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小儿氨酚烷胺颗粒
汉语拼音:Xiao’erAnfenWan’anKeili
【成 份】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人工牛黄,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
【性 状】本品为微黄色颗粒。
【适 应 症】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儿童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用法用量】口服。1~2岁儿童,一次半包;2~5岁,一次1包;5~12岁,一次1~2包;一日2次。温开水冲服。
【规 格】2g
【不良反应】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药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等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有 效 期】暂定2年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512
【生产企业】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6020512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811000266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儿氨酚烷胺颗粒
英文名称 Pediatric Paracetamol and Amantadine Hydrochloride Gran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生产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苍峄路18号
规格 复方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9-20
编号 琼20100013
企业名称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 陈冬保
企业负责人 林鸿远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 海口市白沙门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均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23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海南省
生产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苍峄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