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 【商品名/商标】
泰诺
- 【规格】100ml
- 【生产厂家】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014
- 【药品本位码】86900734000164
【药品名称】商品名:泰诺
通用名: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英文名:CompoundHydrobromideDextromethorphanOralSolution
汉语拼音:FenmameiminKoufuRongye
【主要成分】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氢溴酸右美沙芬、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性 状】本品红色的澄清液体。
【适 应 证】本品系供儿童用的感冒对症治疗药。适用于治疗由感冒引起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状。
【用法用量】口服,每4~6小时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2~5岁每次服5ml;6~11岁每次服10ml。
【不良反应】偶有轻度思睡、多汗、头晕、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不振等,可自行恢复。偶见皮疹。
【禁 忌】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2.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过量服用并不一定能更好的缓解症状,但却可能导致不良反应。一旦过量,应请医生诊治。
3.请勿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
4.非特异性疼痛超过5天,发热超过3天,或咽痛严重、持续超过2天并伴有发热、头痛、皮疹、恶心、呕吐者,应请医生诊治。
5.慢性咳嗽(如由哮喘引发的)、咳嗽伴有大量粘痰的患儿不宜服用本品,除非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咳嗽持续超过1周、有复发的趋势或伴有发热、皮疹、持续头痛者,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本品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兴奋,或可引起瞌睡。
7.患有慢性支气管炎、青光眼、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或糖尿病的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8.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疗效与安全性未见报道,所以慎用。
【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遵医嘱。
【老人用药】未见报道。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宜与镇静、催眠药同服,除非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两周内服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儿,请勿服用本品。
【贮 藏】遮光,密封保存。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014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0014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73400016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泰诺
生产单位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规格 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32mg,盐酸伪麻黄碱3mg,氢溴酸右美沙芬1mg,马来酸氯苯那敏0.2mg 每瓶100ml
剂型 口服溶液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6-02
编号 沪20110050
企业名称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文成
企业负责人 徐文成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分类码 Hb
生产范围 片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滴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滴眼剂、鼻喷雾剂、咀嚼剂、贴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上海市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