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脑降压片”等8个药品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已成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28日发布的《2008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被曝光。
据该期《汇总》,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脑降压片”、哈尔滨怡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口服液”、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味檀香胶囊”,药品广告擅自篡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或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肠胃宁片”,药品广告中利用患者、医生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蚂蚁双参通痹丸”,药品广告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上述药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社会公众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