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垄断不除则丝毫不会降低老百姓的医疗负担

2012-01-11 17:42:13    来源:  作者:

  它最深远的影响将是,医药行业可以展开公平有效的竞争,医药行业可以实现优胜劣汰,可以做大做强,适度集中。

  取消各类医药价格管制政策包括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这样的政策建议,许多人会认为太极端,很难被政府接纳采用。次优的政策建议是:取消加价率管制、放开二次议价。

  应该取消加价率管制,这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多人包括一些政府官员问过笔者:“取消加价率管制能够降低药价吗?”我的回答是:“不能。”取消加价率管制后,药品批发价会下降,医院的药品购销加价率会上升到100%~500%,但是这种上升无非是目前盛行的返利回扣的显性化罢了,它不会导致药品零售价上升,更不会导致患者药品费用增加。当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取消加价率管制并不能明显降低药品零售价,也不会消除过度用药现象,也不能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

  取消加价率管制的具体做法可以是这样的:公立医院用药均明确规定以省级招标价作为最高零售价。在此价格水平之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零售价。允许二次议价,实际的药品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自主谈判确定,政府不做干预。批零差价收益完全归医疗机构所有。对于医院的卖药收益,政府明确承诺,“多不征、少不补”。

  上述做法的核心是政府用集中招标制度控制药品最高零售价,同时放弃对批零加价方面的管制,以及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供货商之间议价权的管制。在这种做法下,导致医疗机构偏好购销高价药,以及返利和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泛滥的加价率管制政策被自然取消。

  上述办法实际上是建议保留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并且以其中标价作为最高零售价。是否有保留最高零售价管制的必要?前文已经说明,尽管最高零售价管制会降低药价,但是它无助于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而且还会导致过度用药现象泛滥。我们知道,相比较多花一些医药费而言,对于某些群体,主要是富裕群体,过度用药比抗生素滥用的危害更大。所以,最高零售价管制也是有害无益的。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当代西方理论经济研究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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