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大药房医药连锁店销售劣药桑寄生被处罚

2024-05-15 15:24:03    来源:辽宁省药监局  作者:

辽宁省药监局在2024年5月6日发布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年第12期)中,葫芦岛大药房医药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桑寄生”案的详情如下:

案件名称:葫芦岛大药房医药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桑寄生”案
处罚决定文书号:辽药监(稽十四)罚〔2024〕1 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葫芦岛大药房医药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7497575073
法定代表人:牟良平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劣药“桑寄生”,货值金额150.00元,违法所得150.00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4年4月25日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日期:2024-04-23

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葫芦岛大药房医药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30日,详情如下:

企业名称:葫芦岛大药房医药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14007497575073
登记机关: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算组备案日期:2023年10月30日
清算组成立日期:2023年10月30日
注销原因:因合并或分立
清算组办公地址:沈辽中路65甲号(4门)二层
清算组联系电话:13669790841
清算组负责人:蓝波
清算组成员:宋学金,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刘强,蓝波,万玲,牟良平,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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