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以药补医”仍难解决“看病贵”难题

2012-02-29 15:02:59    来源:  作者:

  公众对“以药养医”政策诟病已久,但一直很难废除。去年新医改开始破冰,全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行“零加价”销售基本药物。有市民提出,取消药品加成固然好,但如果同时提高手术费、护理费,那岂非“拆东墙补西墙”,实际上医疗费还是一样高?

  废除“以药补医” 谁能笑到最后?

  年初,卫生部提出“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把废除“以药补医”定为深化医改的首要关键问题,预期通过废除“以药补医”,破解“看病贵”的难题。

    新政一出,引得媒体“欢声”一片,似乎只要能阻止“以药养医”这把剑亮出,“看病贵”痼疾就会迎刃而解了。然而,笔者认为废除“以药补医”是医改进程中射出的一支脱靶之“箭”。

    “以药补医”并不是推高医疗费的根源

    “以药补医”这一概念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因财政困难,对医疗卫生行业采取“给政策不给钱”,允许医院通过治疗用药获取收入15%加成利润,用于补贴医疗经费不足。可以说,此项政策设计得非常科学、合理,对半个多世纪医疗事业的发展功不可没。

    可能有人会说,现在药品价格虚高是不争的事实。譬如,去年有报道称:出厂价仅为15.5元的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等多级代理、层层加码后,卖到患者手中时竟涨到了213元,加价率高达1300%。

    并由此认定,药价虚高现象就是寄生于“以药补医”的毒瘤,从而导致了“看病贵”。但只要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就会有另一个结果。如果这个芦笋片能科学地定价,在出厂价15.5元基础上,允许商业流通利润加成30%,约20元,医疗机构再加成15%,最后售价也就是23元,怎么会有高达1300%的加价率呢?

    显而易见,问题不是出在“以药补医”,而是源于药品虚高定价。通过药品虚高定价获取高额商业利润以及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回扣现象与“以药补医养医”是毫不相干的事,绝不能混为一谈。

    按照废除“以药补医”的思路,实行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零利润,仅仅是一种隔靴搔痒。如果不从源头上治理药品价格,313元的药品也只能降到185.22元,药价虚高和“看病贵”依然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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