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以药补医”就怕医疗机构不择手段寻求开源
以药补医是指医生在治病的过程中根据开出的药领取自己的收入,是当前医疗卫生领域最需要革除的机制性弊病。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机构依赖以药补医维持运行发展,而且目前药品收入仍然是补偿的重要渠道。2012年1月,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
破解“以药补医”为何总遇“拆招”
>http://info.pharmacy.hc360.com/2012/12/270925439390.shtml
近期,据媒体报道,苏州药商称当地医改试点的医院要求其按销售额5%~20%的比例返利。部分药商以捐款名义缴纳费用,当地的慈善基金会作为药商向医院交钱的中介。公开资料显示,政府统一安排了医院和药商的谈判。吴江区某医院工作人员则称,医院向药商要钱,是因为政府拨款不足。
本以为推行“药品零差价”之后,不再有药品加成的获益,“以药补医”理应水到渠成地得到破除。不曾想,正如人算不如天算,计划赶不上变化,看似毫无漏洞与破绽的“药品零差价”,现实中却再度遭遇“轻松破解”。不难设想,当原本直接的药品加成,被间接的以药商按销售额5%~20%比例返利,且为了遮人耳目,“返利”被披上了“捐款”的外衣。不难看出,表面看来被取消的“以药补医”,实则不过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最终仍然是换汤不换药。
或许有人认为,虽然“以药补医”仍然存在,但不管谁来补医,“药品零差价”终归意味着患者将从中得益,至于药商对医院的返利,也毕竟不再由患者来承担。如此看来,尽管“失之东隅”的药品加成被“收之桑榆”,但“药品零差价”至少让患者成了受益者,也总算是聊胜于无。不过,表面看来的确如此,但假如认为公众真会从这样的“药品零差价”中受益,显然是一种误读。
事实上,乍一看来,补医便成了药商的直接返利,但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药商对医院的返利,当然不会来自别处,而只能来自药品销售的收益,而为了能支付这笔达到销售额5%~20%比例的返利额,必然意味着在原本药价的基础上要增加相应的比例。由此可见,从“药品加成”到“药商返利”,最终为“补医”埋单的,仍然是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