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方药的销售过程中,医院垄断着稀缺的渠道资源,而制药企业众多且替代性强,下游医院对上游制药企业在讨价还价上占据优势;而上游企业在博弈中处于劣势。
医药产品的特点是专业性强、需求弹性小。在医生与患者的博弈过程中, 由于信息不对称, 医患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变成了不均衡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信息上拥有强势的代理人——医生存在道德风险,作为委托人的患者因其专业知识不足难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根据国家政策,医院在销售药品时有 15%的加价权,药品价格越高,医院的超额利润越大——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代理人必然有不顾委托人的利益尽力推荐高价药的动机。另一方面,医生因其信息上的绝对优势,具有替代需求和替代供给的双重属性。经济学中,正常情况下的市场均衡点由供求双方决定,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价格能够准确地反映价值;而医院医生成为决定药品市场供求平衡点的唯一关键因素,使得价格机制对药品的供求调节完全失灵:在药品终端销售上,医院利用信息上的强势地位,滥用代理人权力,根据药品价格的高低和供药商回扣的多少给病人开大处方、高价药,侵犯委托人权益;对于上游企业,医院的渠道优势转化为绝对谈判优势,迫使博弈劣势的上游企业向自己纳贡称臣,拖欠货款,收受回扣。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医药流通环节是典型的“腰鼓”形利益分配——中间大,两头小——厂家和患者都受到了某些医院不法行为的盘剥。
(四)政策与监督机制
政策的不合理使得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的不合理加价成为可能。在生产环节,目前我国的药品定价仍采取国际上早已淘汰的成本加成定价法 ,在这种定价法下,为追求最大生产利润,制造企业申报出厂价格时有虚报生产成本的动机(将各种不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统统计入生产成本)——名义成本脱离实际成本成为药品价格虚高的来源之一。在流通环节,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也为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层层加价提供了条件。在零售终端,我国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完善,导致了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体制性弊端:我国医院收入中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收入两大部分。国家允许医院以批发价进药,以零售价出售给患者,赚取其中15%的合法批零差价 。这种国家为替代补助不足而给予的政策性补偿成了大多数医院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且医院等级越低,诊疗手段越缺乏,对药品的依赖程度越高。
价格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为药价虚高开了绿灯。当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科学、严密的药品监管体制,由于制药行业专业技术性强、企业布局分散、质量管理情况不同等原因,药价管理部门难以准确核定真实的成本。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虚高报价的情况下,审核不严、随意性大,甚至纵容放行,导致药价虚高成为现实。
二、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对策
(一)培育市场竞争机制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从生产、流通到最终销售,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甚至缺失导致市场调节价格的作用失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无序竞争和绝对垄断必然引起价格虚高。培育市场竞争机制,包括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推进集约化进程改善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在零售终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医药分营。
1.企业集约化
按照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3年1月1日,我国药品分销服务业已正式向外资开放,同时药品进口关税由20%降至6.5%。这意味着,外资医药生产及流通企业将强势进军国内市场。而我国医药生产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质量差、管理落后,难以抗衡。在西方发达国家,药品生产流通行业集约化程度高,由实力较强的大企业主导生产经营,优化了资源配置,形成了有序市场。可见,我国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势在必行。
提高药品生产经营行业准入标准;淘汰一批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不符合生产规范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扶持有生产能力及科研创新能力的制药企业,堵住恶性竞争的源头;关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批发企业,促使药品流通企业向集团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推行总经销、总代理制以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交易成本。在生产和流通领域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和破产退出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取得规模效益, 达到集约化发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2.医药分营
在药品零售终端,控制渠道资源80%的医院既是上游市场激烈竞争的受益者,又是下游市场垄断经营的主宰者。在与上游企业和患者的博弈中,医院均处于权力强势地位,它替代供给又替代销售的双重属性使市场失灵。由此导致的药价虚高最终还是无情地由广大患者埋单。因此,在医疗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迫在眉睫。实行药房托管,就是医药分开的有效措施。
所谓“药房托管”,就是将医院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仍属医院,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医药商业企业托管,医药商业企业每月将一定的药房利润或者销售收入的一部分上缴医院,保证医院收益不受影响。进行药房托管的医院不再参加以前的药品招标采购,改由托管方统一采购。
实行药房托管,将医院药房变为社会药房,将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与药品销售脱钩,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在药品销售终端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同时,医药分营,商业经营企业进驻药房,与医院形成权力制衡的态势,双方相互制约和监督,有利于使药品进销透明化。
医药分营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改革,使医院产权制度多元化,形成医疗机构之间的适度竞争。如放开私人资本、外国资本进入,建立私人诊所、合作互助性社区医院;扩大社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范围,促进定点药店与医院药房、赢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的公平竞争 。
(二)采用先进的供应链管理
与我国的“腰鼓”形利益分配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呈相反的“哑铃”形结构,制药厂可以获取足够的利润进行研发创新并扩大再生产,患者可以获得充分的权益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先进的供应链管理和物流配送方式。
发达国家的物流配送过程是这样的:制药企业将药物送到配送中心(或分销中心),医院通过电子商务向配送中心发出采购订单,中心在信息平台上将库存与订单进行配比整合,通过专用流水线自动作业和专业车队完成调运,其间有专门人员对流水线上的货物进行电子扫描、将药物与采购单核对、通知医院在规定时间内付费并对及时付款的采购方按比例提供现金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