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医药开支,芬兰从2003年4月开始实施新的《医药法》,以便宜药品替换昂贵药品。从2009年4月1日起,芬兰又在全国采用药品参考价格机制,以鼓励更多患者将价格昂贵的处方药换成价格较便宜但具有同等疗效的药品,进一步降低全国医药开支。芬兰政府采取的这一措施迫使医药公司竞相降低药价。据芬兰药剂师协会估计,随着药品价格下降,芬兰每年节约的医药开支可达1.4亿欧元。
芬兰如何降低医药开支
芬兰是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所有芬兰公民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芬兰公民在医院就诊之后,凭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购买药品,并根据医疗保险享受芬兰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药费补贴。然而,医药开支的不断增加给国家和患者都带来了沉重负担。为了节约医药开支,芬兰从2003年4月起实施新的《医药法》,采取以便宜药品替换昂贵药品措施。2009年4月,芬兰在扩大替换药品范围的同时,采用药品参考价机制,进一步强化以便宜药品替换昂贵药品的做法,收到了显著效果。(《半月谈内部版》2012年第3期)
医药开支负担不断加重
在芬兰,药费补贴分为基本药品补贴和特别药品补贴两大类。基本药品补贴是指普通患者在药店凭处方买药时,每次需自付10欧元药品费,超过10欧元部分由芬兰社会保险机构给予42%的药费补贴。特别药费补贴又分为两个级别:重症慢性病患者如糖尿病或癌症患者凭处方买药时,每次只需自付3欧元的药品费,超过3欧元部分由芬兰社会保险机构给予全额补贴;其他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哮喘和心脏病人凭处方买药时,每次只需自付5欧元,超过5欧元部分由芬兰社会保险机构给予72%的补贴。如果患者一年的药费超过672.70欧元,超出部分由保险机构全额补偿,患者只需每次购药时支付1.5欧元的共担额即可。
2003年实施新《医药法》之前,芬兰社会保险机构每年为患者支付药费补贴达到近9亿欧元。药品价格昂贵以及患者大量选择服用昂贵药品,是造成医药开支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以便宜药替换昂贵药
为了节约医药开支,2003年4月1日起,芬兰根据新制定的《医药法》,采取以便宜药替换昂贵药的措施,为患者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药品。根据这一法律,芬兰全国各地药店在征得顾客同意后,可以将价格昂贵的处方药换成价格便宜但具有同等疗效的药品。患者看病时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直接要求医生开价格比较便宜的药品。同时,医生开处方时,会告诉患者所开药品可以替换为同等疗效的便宜药品,或直接开出便宜药。但医生也有权根据病人的特殊情况,从药物学以及治疗效果的角度,在处方上注明药品不可替换,并在病人病历上写明不可替换药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