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新政对医药行业各环节的影响
药价调控考验“底价模式” 进一步助推良性发展
“底价模式”受到冲击之后,以“倒票”为生的商业企业及挂靠代理商或将消失,进一步助推流通领域整合和良性发展,最终导致整个产业链的变化。
“如果7月1日起真正执行的话,原有的底价承销模式将被彻底颠覆,我们的日子就不会好过了。”
对于近日流出的国家发改委《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一医药个代公司老板李总感到不安。
像李总这样的药品承销商对新政出台最先感到头痛,但由于利害关系层层倒推,业界认为《办法》将影响到医药流通产业链的几乎所有环节,包括制药企业、大型医药商业公司、中小型医药批发公司以及最接近终端的药品承销商。
这样一个“力度大、影响面广”的文件的出台,一方面缘于政府希望进一步改变“药价虚高屡禁不止”的“怪现象”;另一方面也基于个别先行城市在试点类似政策中总结的一些经验,譬如广东所试行的“三控”政策以及福建推行的“两票制”等。
新政原理
药品流通价格管理是指由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的批发环节和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率(额)的实行上限控制的价格管理行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了详细的期间费用率、流通差价率、销售利润率,“三率”将药价从出厂价到零售之间各环节的差价率都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了流通环节差价率的控制标准
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并结合广东、福建等省试点情况,按照“高价低差率,低价高差率”的方法,明确了药品批发环节和医疗机构销售环节的差价额控制标准。同时,拟对有关部门明确为廉价短缺药品的,放开差价率控制,鼓励生产和使用廉价药品;对医疗机构销售多家企业生产同种药品的加价额实行上限控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如下图所示)
二、规定了流通环节差价率监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1、出厂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后,通过网络传到全国统一的药品价格信息平台,尽量不增加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