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5日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发展药品流通行业的八项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纲要》表达出商务部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力促医药分业的决心。这在所有涉及医疗体制改革的部委中,尚属第一次明确提出医药分业的具体措施。
医药分业的最大制约因素与对策
通过对北京和上海的零售连锁药企的调研,以及对两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访谈,同时利用两地卫生局公开发布的相关数据,我们的分析结论是:至少在北京、上海以及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施行医药分业,由社会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院的门诊售药业务,对人民群众、医疗机构及医生、医药行业和国家四方均有利。
“医药分开”的实质应该是“医药分业”,让药品从医疗机构剥离出来,实现医、药分工协作,通过市场手段解决药品供应保障问题,从而推动医疗费用趋于合理,促进医改的持续深入推进。在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医药分开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作用。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从能力上讲,大中城市的社会药店尤其是大型连锁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的门诊用药零售业务毫无问题,但是存在着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问题阻碍了医药分业的实施。试点医药分业,首先需要解决这些政策和制度障碍。
制约因素与对策
政府若欲主动推行医药分业政策,目前面临以下根本性的制约因素:
首先,以药养医体制使得医疗机构无法离开卖药收益。必须承认的事实是:所谓以药养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卖药收益主要还不是政策允许的那15%的合法加价收入(仅仅这15%的毛利根本谈不上“以药养医”,即便是街头菜贩,毛利率也超过50%),而是药品供应商对医院的隐形返利和支付给医生的回扣,这部分收益才是以药养医的主体部分,这部分收益能够占到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额的30%以上。尽管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得到的这部分收入不合法,但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事实。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并没有改变这一现象。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现行政策,社区医疗机构已经实行药品零差率及“收支两条线”制度,2012年前,由政府支付的社区医生公开年收入多在5万元左右,2012年提高到7万元左右。而据我们2008年的访谈,朝阳、海淀和丰台三地一些城中村的黑诊所医生年收入已在15万元左右,很难想象社区中心的医生年收入只有5万-6万元能够安心社区医疗工作。2012年2-3月份,我们访谈了五家北京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三个中心主任坦承即便是零差价药品,返利和回扣收入也能达到药品价格的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