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应不应该究刑责

2010-10-29 22:25:53    来源:  作者: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人。

  “医闹”究刑责恐加剧医患矛盾

  “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等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日前,昆明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处置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方案》,以遏制目前因医患纠纷而产生的“医闹”事件的不断发生。而部分医院和司法界人士认为:“打击‘医闹’是把双刃剑”。(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深圳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全部戴上钢盔上班,就是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医院挂横幅、设灵堂这类“医闹”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于职业“医闹”确实应坚决予以打击。也不可否认,发生“医闹”事件时,警方及时介入,直接参与处置医患纠纷,对医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维持医院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无法回避的是,“医闹”要追究刑责,医生医德不良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不疏通医患纠纷制度出口,完善患方权利救济渠道,单纯依靠追究刑责这样的高压手段应对白热化的医患纠纷,恐怕是抱薪救火、事与愿违。

  在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的大背景。药价虚高、医生收红包、吃回扣,医院重复收费、见死不救,医疗事故频仍……在医德滑坡的现实语境下,患者普遍对医院缺乏信心,医患纠纷不断。“医闹”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在提醒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形象。而且,医疗事故鉴定往往由同一个圈子的医生完成,“兄弟给兄弟做鉴定”,其可信度难以让人信服。比如,2003年至2005年,广州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共354宗,仅39宗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就颇能说明问题。由于医疗鉴定的结果大多不利于患方,影响了患者对医疗鉴定的信任。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存疑。也让一些患者被迫走上请“医闹”维权之路。

  公安机关与卫生部门联手,参与维护医院秩序,对医闹追究刑责,固然可以威慑医闹,但是其公正性也会让人产生怀疑,用高压态势对付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难免会加剧医患矛盾,增加患者的不信任感。用强制手段对付医患纠纷,无异于给紧张的医患关系火上加油。而且患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存在门槛高、时间长、投入大的问题。因此,医患纠纷增加、激化的症结主要在于,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患者维权遇到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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