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2年第2期)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胃丹上榜
>http://news.pharmnet.com.cn/news/2012/06/02/359767.html
序号 171
广告中标示名称 调胃丹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调胃丹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未标示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 烟台晚报
刊播时间 2012-3-3 2012-3-15
次数 2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涉及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查看调胃丹价格请上药品价格315网.
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智对待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要受虚假广告误导。
相关链接: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调胃丹坑骗患者
>http://y.china.com.cn/info/148143
阳光志愿者 天云 2010-08-03 添加
广告中标示名称是调胃丹,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是调胃丹,产品类别是非处方药,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62020782,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是未标示,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是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所在辖区是甘肃省,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是无锡东林大药房、崇安寺大药房、合康大药房、江阴开泰大药房、宜兴百信大药房,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是未标示,发布媒体是江南晚报,刊播时间是2010-03-06 2010-03-20,违法程度是严重违法,违法原因是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处理结果是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总次数是2。
佛慈调胃丹广告违法被曝光
>http://www.foods1.com/content/959118/
涉嫌违法广告名称:佛慈调胃丹
刊登天数共计: 2天。2010年4月13日,2010年4月25日
贵阳晚报,规格23.3×34(整版)为1条,11.5×12为1条
违法表现: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认定依据: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版)第十条第一款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版)第六条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版)第十三条
广告中声称:
1、“……3天起效,30天甩掉老胃病……泛酸、胃胀、胃痛、恶心,打嗝等症状消失;服用一个月:全面修复胃粘膜,服用3--4个月全面修复胃粘膜;4--5个月,胃肠粘膜得到全面修复,恢复再生功能,消除各种子炎症溃疡及有害细菌,给您再造一个新胃!”
2、“主治范围: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溃疡、消化不良、酒后胃部不适、体瘦体弱等。”
3、“贵阳市新添寨某先生:我患萎缩性胃炎2年多了,经常感觉到胃痛、胃胀、一吃硬的或者冷的东西就感到胃胀……在报纸上看到佛慈调胃丹就买了一个疗程。服用当天,原来的胃胀、胃隐痛就基本上消失了,胃一下子舒服了……现在一个疗程吃完,所有症状都消失了,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
4、“根据古代炼丹技术秘炼七七四十九天而成药,完全按八百年绝世灵方科学配伍,被誉为中药治胃第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