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播放虚假医药广告刑案 检方认为社会危害大

2012-06-28 09:00:54    来源:  作者:

  向裕新表示,万州区电视台经费不足,需要广告创收,而该台20年来都是这样发布广告的。他含蓄地指出,所播广告上面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有主管部门重庆市电视总台的监督。“他们并没有指出我们播放有违法行为。”

  颇有意味的是,该台广告员王勇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和罪名表示“没有异议”。而被检方视为广告主的徐文则认为,自己是公司的业务员,不是广告主,同时称自己没有90多万元非法所得。

  检方认为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1600多页证据,证实被告单位播放了虚假广告,并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两次因播放夸大违法广告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13次被工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这1600多页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及辩护人未提出异议。

  一个例证是,该电视台对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苏肺宁胶囊”的宣传。厂家的药品说明书载明:产品主治:清热,祛痰,镇咳,平喘。用于肺内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急性呼吸道感染等。而控方提供的从被告单位提取的视听资料证据——在2010年9月16日至2011年3月所播广告宣传的功效是:包括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肺心病、尘肺、烟肺、肺结核、肺癌,并说胶囊效果好,吃一个疗程,可以消除肺气肿、肺心病的症状,不用3个疗程,终生告别肺病。

  公诉机关还指证电视台人员为逃避虚假广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未将他们播出的内容拿去审查,而是以其他方式蒙混过关。

  向裕新辩护人则称:许多广告的播出单未经向裕新签字就播放了,广告内容夸张是目前众所周知的现象,只要不超过公众的容忍度,不能视为虚假广告。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轮回

  庭审结束时,王勇的家属抱着他嚎啕大哭。而在半年前,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职业打假人刘江(又名黄勇)的家属,也曾经晕倒在该法庭上。

  今年46岁、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刘江,在四川省颇有名气。因曾与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叶光等人数度联手,有“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之称。

  2011年8月19日,万州区电视台广告员王勇举报刘江涉嫌敲诈勒索,刘后被重庆万州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年底和2012年2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及二审法院均认定:刘江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遂产生利用这些电视台害怕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而获取利益的想法。随后,刘江分别安排被告人胡海天、莫天和、颜超文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获取当地电视台播出医药类广告的证据,刘江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并邮寄到主管部门。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刘江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江、胡海天、莫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