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940132/2011-00574
发布机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1-07-29
关于撤销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告
经核查,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广州仁爱天河医院2家医疗机构篡改我厅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新快报》等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广州仁爱天河医院2家医疗机构“(粤)医广【2011】第04-03-170号”、“(粤)医广【2010】第09-07-343号” 2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现予通告。
广东省卫生厅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