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机构在医院面前缺乏“话语权”

2012-11-29 16:47:03    来源:  作者:

  --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议价能力亟待增强

  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是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减少医患纠纷、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两大手段之一(另一个是卫生部门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在世界各国,遏制过度医疗的职责在于医保机构,那么医保机构有无能力监督医院的诊疗行为?

  “目前没有这样的能力。”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李晓坦承。他分析,济南市医保费用仅占到山东省立医院业务收入的不到10%,医院根本不在乎这个钱。对医院来说,最愿意接收自费病人、公费医疗病人以及省直医保病人(指金融、电力、邮电、煤炭等11大国家垄断性行业的医保病人,职工平均年龄低,就医率低,资金支撑能力强),而不愿接收利润低、挣不到钱的济南市医保病人。

  李晓说:“医保机构目前最大的难题是在大医院面前没有议价能力。”医保病人被拒收,医保机构也很少有制约医院的手段。济南社保局为制约医院,在总额预付制度中设定了10%的质量保证金,如果拒收医保病人,质量保证金将被扣罚。

  “这对大医院来说也只是螳臂挡车。大医院利润率一般在30%-40%,即使被扣10%的质保金,也不影响其赢利;而且拒收了医保病人,把床位给自费或公费病人,单位床位产生的利润更大。”李晓说。

  据了解,医保机构在医院面前缺乏“话语权”,一个主要原因是医保资金的增长跟不上医疗费用的增长。全社会医疗费用从2007年到2010年每年增长25%,三年翻了一番,而医保资金则增长缓慢,只有覆盖人群增加、社会工资水平增加,医保资金规模才会增加,每年增长幅度有限。资金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地方面临当期收不抵支,“一年收20亿元,就只能支付20亿元,总额预付也是逼出来的办法。”李晓说。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尹爱田认为,公立医院一家独大,民营医院发育不好,医疗市场没有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医保机构在医院面前没有“可选择性”,原本应处于强势的付费方反成弱势,导致公立医院“店大欺客”,拒收医保病人。

  而医保机构的软弱,也使得医院与患者发生纠纷时,缺乏对医院有效的制衡机制,患者处于劣势地位,有的被迫借助“医闹”解决问题,致使医患纠纷近年来愈来愈走向非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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