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除抗菌药物外,合理使用谈判药品品种数量不受考核、评价等限制。
北京市医保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中,明确取消了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并要求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
上海市在相关文件中提出,对各级医院的用药目录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理由限制创新药的配备、使用。
广东省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对公立医疗机构用药数量的限制性内容,为新药的入院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四川省卫健委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取消了医疗机构用药数量的限制。此外,江苏、陕西、海南、湖南、江西等省份也在不同程度上对医疗机构国谈药用药数量限制进行了放宽。山东济南等地也明确取消了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
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有助于解决国谈新药入院的“老大难”问题,加快新药在临床上的应用。更多的新药和优质药品进入医院,将提升医院的诊疗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一政策将有利于医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鼓励更多企业研发新药、好药。患者将有更多机会使用到新药和优质药品,从而满足其多样化的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