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药品流通与定价良性互动
药品流通的市场结构,将影响药品价格管制的模式和最终效果。以医药关系为例,日本在医药不分的时代,实行按项目付费的方式,药品价格管制导致了过度医疗。目前,日本在实现医药分业的基础上,再进行药品价格管制,使得因医生诱导需求而产生的过度医疗现象明显减少。
同样,流通领域的垄断力量对定价机制也会产生影响,因为垄断力量即意味着拥有议价能力。美国的药品定价相对自由,更容易出现议价行为。事实上,美国的药品价格确定过程非常复杂,议价行为出现在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多层次议价体系加剧了药品市场的复杂性。比如连锁药店,只要它拥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力量,就可以直接找药品制造商议价,交易达成后,药店首先与批发商结算价钱,然后与制造商结算折扣。
药品流通市场与药品价格管制之间的关系,并非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两者间是相互作用的。药品流通市场结构对药品价格管制的影响不可小觑;同样,药品价格管制也能塑造不同的药品流通市场结构。
以日本为例,在其医药不分时期,政府对药品价格进行管制,导致医生和医院垄断了药品零售市场,社区药房的市场份额被挤占,无法形成良性的竞争关系,医生和医院的垄断力量不断增强。在医生和医院垄断药品零售市场的前提下实施价格管制,医生一定会诱导患者的医疗需求,出现过度医疗的情况。药品制造商和批发商为了提高药品销售额,必须维持高比例的销售队伍,对医生和医院进行公关,公关成本与药品额度成正相关的关系。所以,相对而言,小的药品批发商的成本更低。因此,批发市场只能分散发展,甚至呈现出碎片化分布的形态。而分散的批发市场,使药品从制造到零售的分销体系非常复杂,呈现垂直化的特点。
但是,在医药分业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一个截然相反的市场结构:药品流通市场需要通过效率赢得更多效益,因此药品流通的批发环节会自然集中。医药分业时,医生和医院在药品零售市场上的垄断力量会相对减弱,有助于形成竞争性的零售市场。药品批发市场因形成垄断力量而得到良性发展,药品从制造到零售的分销体系也会相对简单,呈现出扁平化的特点。
药品流通的市场结构和药品价格管制之间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套的关系。想减少因医生诱导消费而出现的过度医疗行为,仅靠药品价格管制是行不通的,如果不以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作为辅助,只能加剧过度医疗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