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规划纲要鼓励批零一体化

2011-05-16 17:57:22    来源:  作者: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摘要: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

  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推动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避免重复建设大型药品物流设施。

  医药流通新规再鼓励批零一体化 终端酝酿蜕变

  刚出台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下称《规划纲要》)给出了“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的新说法。

  13年,历经部委两次的态度变迁,从鼓励到争议,而今再次回归鼓励。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称这是“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的表现”。

  然而,不管有关部门态度如何变化,批零一体化在大多数药品经营企业一直或隐或现,尽管表现形式不尽相同。

  政策延伸

  “商务部这次鼓励批零一体化与当年国家经贸委倡导的意见是一致的。”于明德在点评《规划纲要》中“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的内容时如是说。

  曾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医药司司长、经济运行局副局长的于明德,当年就医药流通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要提倡以现有的大型批发企业为中心,建设批零一体化的、覆盖面大的市场网络。如今,他继续持有同样的观点。“对批发而言,零售是其了解市场第一手情况的前沿阵地;对零售而言,批发是其供应的后方资源。”于明德重申,批零一体化后,批发的仓储和配送资源,零售可共享,无须自行新建,因此在经营关系上,批零是互补的。

  在业内人士看来,对流通这种高度市场化的行业,《规划纲要》出台的目的,更多的是把行业发展方向指明。眼下,由于各流通企业的战略取向存有差异,决定了企业对批零一体化选择上有所不同。但无疑,批零一体化后供应链环节会减少,将有利于企业对成本的控制,也有利于推动零售价格的竞争性下调。

  “批零一体化是规律,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如今有政府的肯定,更是大势所趋。” 北京民智谷管理顾问公司执行董事史万奎对批零一体化前景相当看好。他认为,商务部对批零一体化的鼓励性表态,是对网上药房、药房连锁发展鼓励的一个组成部分。网上药房和药房连锁化步伐的加快,将带动公立医院药房连锁化发展和医药分开管理等一系列的演变。

  批零孰优

  “都是一家人,产品无论在价格上或是配送上都方便得多。” 在周双才看来,批零一体化对零售药店是利好,去年8月,他从安徽百姓缘执行总经理变身为中国医药集团国药控股旗下的安徽国大药房总经理。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鼓励批零一体化将促使医药流通行业整合资源,降低运行成本以及实现药品全过程信息共享和追溯。然而,转型的过程必将是渐进式的,《规划纲要》甫一出台,部分以零售起家的药店高管对批零一体化仍心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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