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御生堂牌灵芝枣仁茶”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
来源: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御生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广播电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数据显示,你公司注册的保健食品“御生堂牌灵芝枣仁茶”、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055,于2013年3月在江西卫视、新疆兵团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刊播违法广告,涉嫌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经核查,上述广告系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五款。根据《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27号),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整改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立即停止发布“御生堂牌灵芝枣仁茶”违法广告,在原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产品销售及广告发布环节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三、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5月30日前交我局广告监管办公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
相关链接: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御生堂牌灵芝枣仁茶广告忽悠人
>http://y.china.com.cn/info/197696
阳光志愿者 红叶 2012-04-06 添加 品名是御生堂牌灵芝枣仁茶,生产企业是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告主是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G20041055,刊播媒介名称是新疆都市报,(刊播时间)是2011/10/26,违法原因是严重违规: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处理部门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结果是违法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