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最低价中标"如何避免药企恶性竞争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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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开始,我省实施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个别药企在投标中故意压低价格,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现象 “最低价中标”,恶意竞争怎么办?
目前,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部分基本药物的价格已经接近利润盈亏平衡点。但药企是否出现整体亏损,人们仍然存疑。专家认为,在基本药物供应方面,应该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而不是将此单纯地推给追求利润的企业。
目前,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采用“双信封”制:投标人先中经济技术标入围, 然后再开商务标“最低价”中标。经济技术标书主要考察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等指标。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实行网上远程开标,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最低价中标原则,导致个别通过技术标评审的企业,在商务标评审阶段,拼命压低药价,搞恶意竞争。”省内某大型药企市场总监张伟(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种药品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在1元左右,有些恶意竞争企业就会按照0.7元的价格竞标,结果导致自己垄断了市场,其他企业无法进入。”
恶意中标之后,药企的通常做法是,要么缩减中标产品的供应量,要么降低药剂实际的含药量,以减少企业因供应基本药物所带来的损失。这使得基层医疗单位的基本药物供应,始终处于紧张的状态。
“每次联系配送企业,要求其提供药品,得到的答复不是生产企业停产,就是药品不卖给基层医疗单位。常用的廉价药和小众药品,都无法实现足量供应。”某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有的品规是刚供了两三个月就开始断货,电话要货时有时无,不能保证足量供应。
在药材原料上做文章,也是药企的另一种生存之道。由于西药中的含药量是一个区间值,只要药企降低药剂含药量没有超过这个区间,药品仍然合格。部分企业看到其中的空间,将有效成份含量压到最低域值,甚至在药材选择上以次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