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警示:林利源保婴丹|调经姑嫂丸
不管有没有造成恶果 卖假药就是犯罪
药店卖假药,老板会承担什么后果?8月6日下午,北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药罪案。北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组织了100多名药店个体户参加旁听。
15时30分,被告人卢某被押入法庭,她低着头,神情悲伤,说话声音嘶哑,只简单地以“是”“没意见”回应法官的提问。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今年1月至3月期间,卢某多次从玉林市某保健品老板彭某处购进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林利源保婴丹”、“风湿骨刺丹”、“蛇粉风湿灵”、“通血丸”、“调经姑嫂丸”等药品,到其经营的北流市某医药商店销售。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示,上述药品均属假药。
法庭上,卢某承认卖假药的事实。据其供述,第一次买回药品后,她就发现这些药没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没有生产文号,而且包装显示都是进口药,却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等证件。知道这些药品是假药,卢某不敢公开销售,而是将它们放在药店的柜台底暗中介绍销售给顾客。
3月12日晚,北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北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到卢某的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卢某购进有涉嫌假药的“蛇粉风湿灵”等药品,遂将其查获。
法庭上,法官询问卢某的假药卖价。卢称,“蛇粉风湿灵”的进货价是每瓶11元,销售价格15元/瓶;“保婴丹”进货价是每盒22元,销售价格28元/盒;“舒筋健腰丸”进货价是每条40元,销售价格50元/条。发现药品很畅销且利润丰厚,卢某又多次从彭某处购进上述药品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卢某共获利500多元。
“对于起诉书指控你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你有异议吗?”审判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