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药断供之谜
本意为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的“低价中标”的基本药物招标制度,由于部分中标药企减供乃至断供中标药品,导致医院有时无药可备、患者难以用药的局面,药企则亦有“难言之隐”。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大多数省份实施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因为采取的是最低价中标原则,一些药企在投标中以低价甚至虚低的价格中标谋求市场。但问题在随后的供货环节暴露。以虚低价格中标后,药企的通常做法是,要么缩减中标产品的供应量,要么降低药剂实际的含药量,以减少企业因供应基本药物所带来的损失。这使得基层医疗单位的基本药物供应,始终处于紧张的状态。
中标之后“反水”,停供基层医院、将所产药品在药店高价出售,也是一些中标基本药物企业的逐利办法之一。“10元以上的药品基本上能确保供应,但是10元以内、特别是1元以下的药就很难。廉价常用有效药品越来越稀缺。”这样的感触,来自济宁、菏泽等地的多家基层医疗机构。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基本药物供货紧张甚至断供,并非一两家医院的孤例,这已是困扰基层医院正常运转的普遍难题。
如此境况下,包括山东在内的多个省市,也开始就“最低价中标”的基本药物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9月22日,山东省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招标工作。采购公告指出,依旧延续传统的“双信封”评审方式,选取两家生产企业中标,即最低价及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两家企业可同时中标。
有评论指出,这种不唯“最低价”中标的招标规则,受到国内规模型企业的认同,被指回归理性,或能达到医院、药企多赢的局面。
据了解,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就“最低价中标”的基本药物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广东省对1元以下的西药、生物制品和1.5元以下的中成药,只招厂家,不招价格。2013年1月,江苏省专门设定了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50种药品由政府统一定价,以此来确保生产厂家的合理收益。上海市的基本药物招标,采取综合评议法,加大质量权重,价格、质量权重三七分,并运用了区别定价等质量层次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