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叶:指导价比市场价高许多需要解释
市物价局昨发布通知:22日起重庆2788种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指导价,据市物价局药价处介绍,我市还新增了400多种。(2009年10月17日重庆晨报)
发改委10月2日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在10月4日已经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曝光,因为众多药店店主称,此“指导价”远远高于所卖药品许多,所以根本不受影响,于是媒体提出质疑。而且,这种质疑声几年来一直频现于各地媒体。然而,面对公众的质疑,有关方面似乎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至今置若罔闻。
更加奇怪的是,各地还按照这样的限价,仍旧在发布所谓要求——“医疗单位、药品经销商,要严格按照“通知”所列药品价格执行,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所列价格”。
明明是人家卖药的根本卖不到这个“指导价”,却还在那里大做文章,着实令人费解。本来,物价部门之所以要限价,目的是掌控真实市场价格,提出政府控制线,防范虚高药价。是为了打击不良药企哄抬药价,造成群众看病更加贵,维稳。也因此,这个“最高限价”即“指导价”,应当也必须是在药企药店所售药品适当利润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不该也不可能会出现成倍甚至多倍的价格空间,更不可能在几家药店标价已出现巨大价差的情况下,还没达到“最高限价”线!所以,这样的“指导价”,只会被公众看作是忽悠广大患者的“被限价”,这种物价作为,真是很荒唐。而如果还是一个不起实际作用,模棱两可的“指导价”,那就更属荒唐之上的更大荒唐了。
按照已颁布实施的《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部门向公众作出这个“指导价”的说明,应当是责无旁贷的。
链接: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明起执行 296种药品近半降价
看病买药,如同买菜一样,能拣便宜又实用的药,是普通市民的心愿。本月初,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公布,随后江苏省又“拾遗补缺”,增补了一批降价的剂型规格,新的价格明日起执行。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药品价格已经低于指导价。限价是否患上了“高血压”?能否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
【探访】 药店:已低于指导价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民大药房、恩华大药房等药店,发现在常用的十几种药品中,不少药品价格已经低于即将施行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如,胃药法莫替丁(20mg×24),记者发现最便宜的只要2元,而指导价为6.9元;降压药尼莫地平片剂(20mg×50),在药房里最便宜的是1.4元,指导价则为5.5元;10g包装的板蓝根颗粒以每袋0.25元的价格销售,指导价为0.54元。“我们平价药房就是以价格低吸引市民,否则谁还会来买啊?”无锡恩华大药房的陈经理称,受市场竞争影响,药店不少药品的价格就比采购价稍微高出一点。据他介绍,这次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公布后,药店曾过滤了一遍名单,不少药品都比最高指导价便宜。上周还咨询了物价部门,知道联邦、杨森等少数几个优质优价的药品,在重新定价前暂执行原价。“短期来看对我们平价药房没有什么太大影响。”陈经理表示。
记者在江苏省物价局的网站上有关《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中注意到,我省规定的少数几个优质优价药品、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等3种情况的特别剂型规格药品,它们如果参加了基本药物招标,作为基本药物销售的,也必须执行最高零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