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食药监局公布2014年8月违法广告 5A级冬虫夏草上黑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将2014年8月监测到自治区、地(市)级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序号:1
产品分类:保健食品
广告中标示名称:5A级冬虫夏草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补王虫草精口嚼片
生产企业: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主:未标示
产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9)第0232号
刊播媒介名称:兵团卫视
刊播时间:2014-8-3至2014-08-15
违法原因: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处理部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结果:违法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部门
关联资料:云南省暂停销售“补王虫草精口嚼片”等4个保健食品
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对2014年1月至4月份监测发现的4个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品种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本次被暂停销售的产品为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补王虫草精口嚼片(卫食健字(1999)第0232号),南阳市澳福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澳福来牌灵芝三七茶(国食健字G20120180),天津开发区天光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软胶囊(国食健字G20040847),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生产的华德虫草菌丝体洋参片(卫食健字(2000)第0251号)。
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上述产品在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存在擅自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以及非药品宣传药品功效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恶劣影响。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违法广告监测,特别要做好对经营违法广告品种企业的跟踪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