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项制度触动到切身利益,医药企业对其抵触很大。他们反驳说,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对药品的定价不可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三年来,国家发改委对药品降价20多次,但未取得任何实质性效果,由此可见,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是失败的。
对此,刘远立教授也提醒“不要过分夸大基本药物制度”,刘是WHO千年发展计划中“基本药物可及性”研究的主要成员之一。他说,基本药物制度是针对非洲国家提出来的,目的是为那些还没有任何药品供应、配送与流通体系的贫穷国家的人民健康提供保障,而中国显然已不在其列。
公立医院如何改?
在新医改方案中,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表述是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对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提法,学者和医院管理者都认为是新医改方案中的一个亮点,但如何落实这一点,新医改方案中并无具体表述,很多人对能否真正实现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感到悲观。
九州通集团副总裁牛正乾就认为,建立和健全公立医疗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落实“管办分离”原则,实现行政脱钩,即公立医疗机构与行政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目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上处在事业单位的行政化旧体制中,然而在运行上处在没有完全市场化的商业化状态。行政化与商业化的组合扭曲了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为。
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但事实上“管办分离”是最难以做到的。另外新医改方案中还处处充斥着 “政府加强行政干预”等自相矛盾的提法。
如方案中就明确要求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这些都被舆论认为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是企图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行政干预。另外,收支分开的前提是政府加大投入,必然需要在“坚持政府主导”下加强监管,这样就进一步赋予政府某些行政部门更大的权力,很容易通过改革的形式实现了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新医改方案强调公立医院以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为核心,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有序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同时强调降低收费标准,药品实行差别加价、零差价、取消加成。
支持者认为,要实现“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政府就应该对医院严格考核、直接补贴、控制药物使用。
牛正乾质疑,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原则,这一原则完全符合社情民意,但在新医改方案中,相关部门却偷换概念,把“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偷换为“公立医院要以维护公益性为核心”。导致公益性的主体不分,实际上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或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与医疗机构是否具有公益或公立性质完全是两回事。
刘远立教授也支持这一观点。他认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是一个产品,医疗机构是生产产品的单位。公共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主要是通过政府加大对医疗保险的投入或者全民医保来实现,而与医疗机构的产权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公益性的体现,不一定由政府主导来实现。笼统地谈谁来‘主导’不妥。”
刘远立教授表示,政府应该做的是大力发展和改革规制与监管体系,尽快制定出台《健康促进法》,更好地实现“健康公平”,这些由“政府主导”来完成最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