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价格服务进医院”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2008-11-28 11:22:07    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在试点医院的门诊大厅、住院处、检验、检查等科室的候诊处及住院科醒目位置公示与本科室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处旁需以电子显示(滚动)屏、触摸屏、公示栏等形式公示,在住院处护士站应提供《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政策文件,以供病人及家属随时查阅

  医疗投诉案件数已连续5年位居全国所有投诉案件首位,其中医疗价格投诉问题突出。今后各家医院将告别窗口式划价、取药的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和服务方式发生重大改变。11月27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的“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在新疆16家试点医院率先启动,并逐步向全区推广,2009年1月底将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

  10项价格管理制度

  活动启动后,全区医院将尽快建立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药价格公示和查询制度、医药价格收费一日清单制度、住院病人医药费用签认制度、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医院价格内部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价格管理考核奖惩制度、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制度、物价员工作职责。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制定上述10项制度,要明确权利和责任,有奖有惩,各项制度应在相关场合予以公布。

  16家试点医院

  16家自治区级医院作为试点单位,分别是: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煤矿医院、兵团医院、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解放军四七四医院、武警新疆总队医院、自治区胸科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院、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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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窗口式改柜台式

  “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开展后,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医院将窗口式服务改成了柜台式服务,设立了药品展示区明码标价,患者及家属可以根据需要和柜台上的说明书自主选择药品,然后在医师服务区咨询获得医嘱后购药,整个购药的过程实现了透明化。

  医院售出的近5000种药品的价格和相关信息都可以在收费处查询,患者如有疑问可在新建的价格咨询窗口问询,或直接在意见手册上留言,也可拨打院内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王发省承诺,如果经过核实,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多收费情况将当面道歉,全款退还,并按照《物价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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