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泛滥凸现监管缺失
管理部门不愿主动插手
采访中发现,虽然山寨版“药品”扰乱市场误导消费,厂家对待打假显得力不从心,相关监管部门则不愿主动出击,其间还流露出几许无奈。
桂龙药业华中区经理曾剑雄说,发现假冒产品后首先是企业主动打假,但仅依靠企业打假往往收效甚微,而且企业也力不从心:自家生产的药要依靠零售药店帮忙销售,那么对同时销售仿冒品的药店只能是规劝,但规劝只能管一时,个别实在不听规劝的药店只能下律师函,最终搞得药店不卖自己的药品了,吃亏却是厂家自己。再说,零售药店太分散,厂家也不可能一家药店接着一家药店去理论。
湖北午时药业专门负责打假的江先生说,叫人头疼的是,仿冒者往往是别有用心,他们事先印在包装盒上的厂址往往不存在,使企业顺藤摸瓜找上门时经常扑空。
相关监管部门又是如何态度呢?记者将买到的山寨版“药品”拿到相关监管部门反映后,竟发现相关部门均不愿意主动监管,其间还流露出几许无奈。
武汉市工商局12315热线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先把购得的东西拿到质检部门做检测,确认该产品是假冒伪劣后,工商部门才能进行查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些所谓的山寨版“药品”包装上印着的批准文号,有的是“健”字号、有的是“食”字号,有的是“消”字号,并没有取得药品的批准文号,说明不属于药品范畴,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管。
省卫生厅法监处一位负责人则表示,标有“食”字号的食品和标有“健”字号的保健食品,已经取得了相关批准文号获准生产,但是只要有宣传疗效的字样或者是仿冒药品进行销售,有人举报后,卫生部门可以依法查处,但从过去查办的案例发现,零售药店摆在柜台上的仿冒品数量太少,不足以量以“重刑”,而且现有法规的打击力度不够强势,起不到震慑作用。
另一个导致各方执法有苦衷的原因还在于:2005年7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后,卫生部制订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部分废止,使得审批与监管分散在药监和卫生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起来更加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