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杭价服〔2008〕283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药品价格监测单位:
杭州市区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后,对促进药品零售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行为、服务消费者“货比三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经研究,从2008年12月起增加和调整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部分品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品种的确定除已列入我市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的品种外,增加了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全国社会零售药店销售排名前100位的药品。具体药品品种详见附件一。
二、根据当前药品消费需求情况,12月份增加部分营养滋补品等作为临时品种列入零售价格信息公开。具体品种详见附件二。
三、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公开的周期等其他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