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许多慢性病友因为承担不起高昂的药费,被迫无奈去购买印度仿制生产的药物,或者选择更便宜的干扰素注射,更或者选择每月几十块钱的但基本上不能控制病情的羟基脲。他们的生活时刻都冒着巨大的生命危险。
在印度,政府为了民众的健康生存权,其专利法不支持对1995年以前发明的药物进行专利保护,规避了格列卫对WTO专利规则的滥用。依据该法,格列卫在印度不享有专利保护,去年面对诺华公司上诉,印度仍予以拒绝,所以印度药企可以对格列卫进行仿制生产,价格只有专利药品的十几分之一。
泰国也利用WTO的TRIPS协议曾对格列卫等四种癌症治疗药品实施“强制许可”,欲对价格极其昂贵而病人又急需的药物进行仿制,就像泰国在2006年开始对抗艾滋病药物实施“强制许可”而仿制生产一样,只是后来诺华公司承诺对泰国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内的癌症患者全部提供免费药,泰国政府以此为条件才停止了实施“强制许可”。
另外,在巴西、南非、印尼、莫桑比克等发展中国家也都有类似为了重大疾病病人的健康权而动用WTO规则对专利垄断药企进行讨价还价的案例。甚至像美国、意大利这些发达国家也都曾动用TRIPS协议进行“强制许可”,来减轻政府支出的负担。
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否也可以考虑民众健康,就垄断性药物高不可攀的价格与药企进行协商谈判呢?即使不能像印度那样获得仿制权,是否可以像泰国一样以“强制许可”为条件,让诺华公司也对更多中国病人提供免费药物,或者降低药价呢?因为我们大多数人确实无力承担啊!
据我所知,许多慢性病友因为承担不起高昂的药费,被迫无奈去购买印度仿制生产的药物,或者选择更便宜的干扰素注射,更或者选择每月几十块钱的但基本上不能控制病情的羟基脲。他们的生活时刻都冒着巨大的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