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院涉嫌使用假药

2015-12-18 14:27:46    来源:  作者:

  处罚结果显示:一,没收违法使用的“组胺磷酸盐,一水”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5580元人民币;三,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740元。

  再如,宁德市闽东医院、福安市中医院均涉嫌销售劣药,分别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012.5元、没收违法使用所得427.5元的处罚。

  此外,福鼎华山医院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寿宁县凤阳乡大石村第二卫生所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屏南县大兴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市部涉嫌经营销售劣药、宁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劣药等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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