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接到一市民关于药品价格的投诉电话,称他在市区一家药店买银黄颗粒(4g×12袋 无糖型)没有执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我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应该是25.2元/盒,而该药店卖到了28元/盒。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一负责人,据了解,药店不执行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违反了价格法相关条例,一经查证,将责令药店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5万—50万元之间的罚款。
链接:广东省物价局:37种药品超最高限价销售
据广东省物价局昨天通报,零售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已有了初步统计结果。截至12月26日,省物价局组织的四个检查组共检查了13个县、镇的52间零售药店,分别对每间药店的近百种药品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药店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有的明码标价不规范,甚至不明码标价;有的利用虚假标价进行价格欺诈;更为严重的是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共有21间药店37种药品以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广东省物价局于12月18日召开了全省零售药品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之后,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组织四个检查组分赴广州、惠州、清远、肇庆等市对部分社会零售药店销售政府列管药品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直接检查,部分药店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甚至不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药品价格远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等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如:广州市康宁药业有限公司(从化街口)镇南药店按每瓶5元的标准销售益母草膏(125g),比最高零售价每瓶4.1元要高22%;广州市从化太平众康大药房按每盒13.8元的标准销售田七痛经胶囊(0.4g×24粒),比最高零售价每盒5.1元要高170.59%;广州市从化棋杆民康大药房按每盒8元的标准销售诺氟沙星胶囊(100mg×24粒),比最高零售价每盒4.6元要高73.9%;清远市清新县百姓大药房向群店、太平店按每盒8.5元的标准销售阿莫西林胶囊(0.125g×20粒),比最高零售价每盒4.3元要高97.7%;肇庆市端州区普生堂药店按每盒18.7元的标准销售阿奇霉素分散片(100mg×6),比最高零售价每盒13元要高43.85%;肇庆市民康大药房按每盒44元的标准销售格列齐特Ⅱ(80mg×60片),比最高零售价每盒21.2元要高107.5%;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益民药店按每瓶10元的标准销售桂附地黄丸(九芝堂,200丸),比最高零售价每盒8.2元要高22%;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康城药房按每袋14元的标准销售感冒清热颗粒(广州修正,12g×10),比最高零售价每盒8.5元要高64.7%。
据介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广东省物价局检查组已当场责令整改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了处理。目前,全省的检查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