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药监局:藏汉组合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其官网将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区内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据公告,本期监测违法广告共计25条次,涉及违法药品广告6条次,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广告19条次。主要违法情形包括: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宣传,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夸大产品的功能主治,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序号:1
媒体类型:广播
产品类别:其他
广告中标示名称:藏汉组合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无法核实
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未标示
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未标示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内蒙古汉语新闻综合广播(FM89 AM675)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400-614-1233
发布时间:2015-08-04/07
违规项:1;5
处理结果: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