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是在朝三暮四吗?

2009-01-14 10:49:55    来源:  作者:

  首先,所说的“药事服务费”由患者个人承担20%,医疗保险承担80%,咋一听似乎很不错,国家担了大头。可是,这里说的医疗保险和目前我们老百姓参加的医疗保险风马牛不相及,根本不是一回事。我们老百姓的医疗保险叫大病医疗保险,就因为多了“大病”这两个字,这两者的意义就迥然不同。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老百姓平时在门诊看病就医,医疗保险从来就不给报销一分钱的医药费,只有得了大病,落到了住院的地步,才可以享受百分比的医药费报销。

  然而,这里还有一条不小的门槛拦在前面,即住院病人必须先由自己支付若干定额的医疗费,这个定额的划定可能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从几百到上千不等,在这个定额以内的医药费仍得全部自负,只有超过部分才有可能享受百分比的报销。这就是说,要想由医疗保险承担80%“药事服务费”的待遇,得到人住院了,在不死也将脱层皮的情况下,并由自己支付医药费超过了定额以后的那部分才能够享受。可是,这天下的老百姓都命犯一个“贱”字,只要有口气,能动弹,几个人愿意去医院住院,就算能够报销百分比的医疗费,可是那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也得把自己的家底掏空,把家庭拖垮。所以,这个将由医疗保险承担80%的“药事服务费”对于老百姓来说与空头支票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实实在在是没有多少人能够享受或敢于享受的。

  同时,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这也就意味着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作为国人,尤其是政府领导,完全应该清楚这样一个事实,即农民一般都没有医疗保险。即便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外出打工,其所在的单位往往会给办理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但是,因为目前养老保险尚不能随人员的流动而转移,所以,农民工在某地工作结束往往就会办理退保手续。那么事实就是这样,一旦实施医疗改革,我国占人口大多数的农业人口,即使生病住院,还是无法享受由医疗保险承担80%“药事服务费”的偌大优惠。

  而且,如果真的是按媒体所预料的那样,每张处方每张处方收取5元~30元的“药事服务费”,只怕有的时候这降下去的药品差价还不如这额外加的“药事服务费”来得多!因为老百姓怕生病,还不是因为怕花钱!所以,要医生开药也尽量是最小剂量,开个二三十块钱的处方已经不得了,这5元~30元的“药事服务费”在其中得占多大的比例?!

  一个医疗改革和老百姓玩的竟然不过是朝三暮四的花样,从这边减下去多少,马上又用别的形式补了回来,甚至这补回来的可能更多,用一句歌词说,“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也还是那个月亮”,这数量还是那些数量,大张旗鼓、费事巴拉地弄了几年的医疗改革,改来改去还不是那么一回事!最终老百姓并没有得到一丁点实惠,这种改革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即便不改又能怎么样?!真不知道是卫生部的官员不懂得改革的真实涵义,还是其实真心不想改革,故意闹怎么一出敷衍了是,以应改革之名,以塞改革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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